孫科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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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科

孫科簡介

(1891~1973) 中華民國時期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字哲生。1891年10月20日(清光緒十七年九月十八)生於廣東省香山縣(今中山市)。

孫中山之子。1895年隨祖母移居美國檀香山。先後入檀島中學、加州大學學習。1916年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次年回國,到廣州任大元帥府祕書。1918~1920年任非常國會參議院祕書兼英文《廣州時報》編輯。1921年任廣州市市長兼治河督辦。1922年秋奉孫中山之命赴香港組織機關籌款策應討伐陳炯明。次年2月再任廣州市市長。10月參加籌備國民黨改組事宜,被指定爲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負責起草黨綱章程。

1924年國民黨一大後,主持廣州特別黨部工作。6月同黃季陸提出“彈劾共產黨案”。1925年7月廣州國民政府成立,任政府委員。1926年1月國民黨二大時被選爲中央執行委員。5月第三次任廣州市市長,一度任廣州國民政府交通部長。1927年3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武漢國民政府常務委員等職。7月追隨汪精衛清除共產黨人。1928年1月,與胡漢民、伍朝樞到英、德等國考察政治、經濟,之後起草了《中國國民黨訓政大綱》,協助制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同年10月任國民政府委員、鐵道部長、考試院副院長。1931年2月在蔣介石與胡漢民的權力之爭中,孫站在擁胡派一邊反對蔣介石扣留胡漢民。5月赴廣州參加“非常會議”,任廣東國民政府常務委員。“九·一八”事變後,寧粵合作,他任南京政府行政院長,未久,即因財政困難,被迫下臺。1932年冬出任立法院長,不久又任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長,與李烈鈞等中央委員主張速行憲政,聯共抗日。1936年發起組織“中蘇文化協會”,任會長。次年與宋慶齡等倡議恢復孫中山三大政策。

抗日戰爭爆發後入川,繼續任立法院院長。曾以蔣介石特使身份赴莫斯科同蘇聯談判,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中蘇商務條約》,並爭取其他國家對中國抗日戰爭的同情和支援。1946年1月,代表國民黨參加政治協商會議,同中共代表等共同通過五項協議。但隨後又支持蔣介石發動內戰,進攻解放區。1947年4月任南京國民政府副主席。1948年5月再次任立法院院長。1948年11月,在國民政府全面崩潰前夕,按蔣介石的旨意出任行政院院長。1949年初,把行政院遷到廣州,拒絕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和談條件。同年3月辭職,旅居香港、法國、美國等地。1964年由美國到臺灣,次年任“總統府”高級諮議,1966年任考試院院長。1973年9月13日病死於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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