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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後感

   來源:古今學識館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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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品味完一本著作後,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東西,此時需要認真地做好記錄,寫寫讀後感了。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西窗法雨》讀後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西窗法雨》讀後感

《西窗法雨》讀後感1

劉星帶我們走進了一個新的小世界,在這個小世界裡,我們一起跟著劉星,看著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這本書裡,我們從不同的視角看到了不同的法與正義。

我將從四個自己印象深刻的問題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與“全法治”

法是中國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張用嚴刑峻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和維護社會穩定,但多數情況下統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約束範圍內。

現在看來,法似乎被賦予了新的內涵,但並未完全脫離古代社會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與統治者的關係和中國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後,統治著也得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

作者說:“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第二,政府旁邊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糾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錯誤的最好辦法,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而“以權力制約權力”首先表現在法院存在於政府旁邊。如果法院存在於政府之中,那人們只能寄希望於政府及其人員的“道德自律”了。

我們轉換視角,來看一看中國法院與政府間的關係。

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法院和檢察院是屬於雙重領導的國家機關,業務上是受上級院的領導或指導,而政治上是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在人事、財物上受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制約。法院的.人事關係是由同級黨委組織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員的工資檔次由同級政府的人事局在負責管理;法院的財政也是由同級政府的財政局支付。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沒有干涉司法機關辦案的權利,並且司法獨立中也明確規定司法機關組織系統獨立。司法獨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在許可權上分立,在機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時候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擾。甚至還要看政府的臉色。如何才能實現公正的審判呢?若通過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絕對隔離來實現,事實上這一點在任何國家都做不到。

科學的思路是:法律賦予政府機關財權,政府機關在法定的職責內向法院撥付經費,但這不意味著政府機關據此就有了干預司法活動的權利。

同樣的道理是,法律賦予了政府機關人事權,並不意味著政府機關在進行人事管理時就有了干涉法院辦案的權力。

但如何來保證這種權力正確的實施不逾線,這正是我們司法改革要不斷去完善的東西,應儘量用立法的形式將財權和人事權的行使程式明晰化,確保政府機關不在背後使絆子等。

第三,天賦人權

我們的權利是哪裡來的呢?

僅僅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嗎?

西方人卻秉持著不同的觀點。

他們認為,人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國家必須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權利,因為國家制定法律權利的權利本身也是自然權利的授權,而且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麼恩賜。

本人對此看法是比較贊同的,人們因為其本身擁有權利,所以才制定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四,公法與私法

作者在這一章節中提到:“中國現在也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種分法,或許真會有些益處”。

如果按照這種分法都會帶來什麼?是否利大於弊呢?

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和探究。

劉星的這本《西窗法雨》從整體上來講,篇幅短小,語言精煉,且從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問題和現象值得我們去深思,非常值得我們去閱讀。

《西窗法雨》讀後感2

對於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於做一道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麼背叛良知,要麼背叛正義。這是對於那些過於感性的人來說的,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遊刃有餘。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於尋求法律與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誠地說自己便是一個過於感性的人,就彷彿我明知櫻花很美,卻仍然會對它不屑一顧甚至是討厭。當我恨一樣東西的時候便會失去理智地恨有關這樣東西的一切,就彷彿櫻花之於日本。恨一個民族,也連累了一種花,這是否是一場花的劫難?其實,歷史的銘記並不是為了仇恨的延續,寬容也並不等於背叛,不去承認也無法抹殺櫻花之美。

一場理性與感性的廝殺,當理性一次又一次敗北時,我仍徘徊於感性的邊緣,這樣的堅守是否是一場錯誤?我該何去何從?

翻開《西窗法雨》,一口氣看完《蘇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垃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式正義,那麼,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中不能自拔。那麼,將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種倒退還是昇華?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卻寧願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則,但是,如果用一種暴力去打擊另一種暴力能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話,為什麼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維護正義?哪怕這種正義並不見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讓我們得到一種情感的宣洩和對現實不滿的快慰的話,那麼蘇格垃底的選擇則是一種殉道,理性地說,那是一種偉大的震撼!就彷彿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積,任何一條探索正義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們這些學法的人是否更應該對蘇格垃底的選擇肅然起敬?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在下面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講述了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遊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的時候,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裡和禁區附近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鑽了法律的空子,他認為喬治進入了禁區,並沒有違反《官方機密條例》“不得在禁區附近妨礙皇家軍隊成員的行為……”的規定。起初在我看來,“禁區裡”和“禁區附近”不過是這個律師玩的一個文字遊戲,純屬詭辯。如果這也算人的一種智慧,那麼就純屬“混蛋智慧”和“無賴智慧”了,顯得法律很白痴,法官很弱智,而那個律師要麼是譁眾取寵藉以挑戰法律漏洞來炒作自己,要麼就是個無賴!作為律師,究竟是千方百計打贏官司?還是更應當心存一種對正義,對法律的敬畏?這是一個職業問題還是一個道德問題?然而,我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危機,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盡善盡美作為它潛藏危機的託詞的話,我們又有什麼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稱為精英?

《西窗法雨》講述了很多法治於人治所體現的優越性,而且從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中國法律做了比較,甚至是提出一種前瞻性建議。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中國的法律正在從人治中逐漸走出,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因為這樣的時代賦予我們這樣的使命!

作為一個文科生,曾經的我們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義的驅使下無法迴歸現實而在成長的道路上彷徨過。然而,理智要求我們看到的不再是個體主義,而是衡平,當他們之間存在矛盾時我們要隨時調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碼,將損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甚至為此而犧牲一些東西。

《西窗法雨》讀後感3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於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裡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讀《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菸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著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冰冷的規範,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

以史為鑑,可知興亡,旁徵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鬆氛圍裡,我們隨著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裡暢遊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實。那輕鬆瀟灑的字裡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當做的,就是從這輕鬆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麼是公平、什麼是正義、什麼是公正、什麼是權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複著他們曾經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村社群的普法裡,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衛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衛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展,但是,那些永恆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著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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