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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鈞儒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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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鈞儒

沈鈞儒簡介

(1875~1963) 現代法學家、社會活動家。字秉甫,號衡山。原籍浙江嘉興。1875年1月2日(清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生於江蘇蘇州一個世代爲官的家庭。

早年受康有爲、梁啓超改良主義思想影響。1903年中舉人,次年得進士。1905~1907年留學日本法政大學,回國後從事立憲救國運動,任浙江省諮議局副議長。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浙江宣佈獨立時任都督府警察局長。民國初年加入同盟會,任浙江臨時省議會議員、浙江教育司長,並當選爲第一屆國會參議院候補議員(後遞補爲參議員)。五四運動中曾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孫中山南下廣州,組織中華民國軍政府,領導護法運動時,沈鈞儒出任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1921年,由廣州到上海,任《中華新報》主筆。1923年10月,與百餘議員聯名發表宣言,反對曹錕賄選總統。1926年北伐戰爭開始後,他和蔡元培、褚輔成等在上海開展蘇、浙、皖三省自治運動,反對北洋軍閥孫傳芳。不久,北伐軍攻克杭州,他出任浙江省臨時政府政務委員兼祕書長。蔣介石發動“四·一二”政變後,曾一度被拘禁。獲釋後,出任上海法科大學教務長,同時執行律師職務,常爲冤獄進行義務辯護。1931年當選爲上海律師公會執行委員。

“九·一八”事變和“一·二八”上海抗戰爆發後,沈鈞儒積極參加反日愛國活動,是上海各團體救國聯合會的負責人之一。1933年參加宋慶齡等組織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任法律委員,參與營救被國民政府非法逮捕的革命者和愛國人士。同時,他還是當時全國律師協會倡導的“冤獄賠償運動”的主要負責人之一。1935年12月27日,沈鈞儒和章乃器、鄒韜奮等人發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國會,主張停止內戰,共同抗日。1936年5月31日,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在上海成立,他當選爲執行委員和常務委員,成爲抗日救國運動主要領袖之一。11月23日凌晨,沈鈞儒與章乃器等七人被國民黨當局以“危害民國”罪名逮捕,隨後羈押於蘇州獄中,是爲著名的七君子事件。在囚禁中,他始終堅持愛國立場,與國民黨進行鬥爭。“七七”事變後出獄。1938年,沈鈞儒代表救國會在武漢受聘爲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39年11月,與黃炎培、章伯鈞等人在重慶發起組織統一建國同志會(後改組爲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並參與倡導民主憲政運動。1942年沈鈞儒和救國會參加了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改組爲中國民主同盟),後被選爲中央常務委員。抗戰勝利後任中國人民救國會主席,積極參加爭取和平民主的鬥爭。1946年1月,他作爲民盟內救國會的代表參加了在重慶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1947年,支援並參加工人、學生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運動,還奔走營救被捕的學生和報界人士。同年10月,國民黨當局宣佈民盟爲“非法團體”,民盟總部被迫解散,沈鈞儒祕密離開上海前往香港,繼續領導盟員進行鬥爭。1948年1月和章伯鈞以民盟中央常委名義在香港召開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反蔣、反美的政治主張,聲明與中國共產黨密切合作。9月沈鈞儒離開香港到達東北解放區,代表民盟參加新政協的籌備工作。1949年9月在北平(今北京)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當選爲民主同盟副主席、主席。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和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等職。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病逝。著有《憲法要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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